院属各相关部门:
现将《关于做好202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“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计划”申报工作的通知》下发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类别
(一)内蒙古自治区“高等学校青年科技人才发展计划”,资助对象分为两个类别,即“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”和“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”。
(二)每个申报者只能申报一个类别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本次申报实行不限额申报,申报者须符合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(2021年修订)》和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实施办法(2021年修订)》规定的各项申报条件(附件1、2)。
(二)鼓励跨学科、跨校组建创新团队,鼓励高校与国内外科研机构企业合作组建创新团队。
(三)已获得“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”、“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”资助,但资助期限后未按要求完成验收的,所在学校不参加本次申报。
(四)已获得“长江学者特聘教授”“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”、教育部“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”、自治区“草原英才”工程等省部级以上各类人才计划资助者,不再申报本计划;已经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创新团队等计划支持的创新团队,不再申报本计划。
三、申报流程
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办法,申报者要认真阅读并严格按照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青年科技英才支持计划申报操作手册》和《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申报操作手册》相关流程,进行规范操作(附件3、4);网上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8月30日,并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(从系统“申请材料”中导出),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,于2021年8月30日前交至科研产业处A407办公室。
申报工作具体事项见压缩包相关文件。